2026年1月,主犯王某甲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数名涉案警察亦已被判刑。3月底,王某甲的刑事判决书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不过截至财新发稿时这份判决书已查询不到。近年来,公安系统内部人从国家反诈平台非法查询公民信息已非孤例,甚至有部分信息流入诈骗犯罪链条。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王某甲现年42岁,系福建省柘荣县人。江西省丰城市检察院指控,2023年4月27日,王某甲伙同林某甲、林勇等人来到江西省上高县,通过林某甲、林勇与上高县公安局某负责人晏某的旧识关系,要晏某帮忙在国家反诈大数据平台查询银行账户信息冻结、止付情况。晏某答应后,邀时任某副所长的陈某商量操作查询之事。两方约定,王某甲通过境外聊天软件“纸飞机”(Telegram)发来银行账户信息,由陈某进行查询,并将结果反馈给王某甲。晏某一方每查询一条信息可获取至少1000元的报酬,林勇可获取每条1000元的报酬。同年5月9日,陈某开始使用上高县公安局刑警大队警察曹某的公安数字证书在某办公室电脑上登录国家反诈大数据平台,查询王某甲发来的银行账户信息。同年5月17日左右,晏某叫来吴某甲参与帮助查询,由陈某负责白天,吴某甲负责晚上。截至同年6月2日,共查询银行账户信息170余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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