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其实是非常讲究一夫一妻制,从西周时期法律就明确规定男子只能一夫一妻,但是不限纳妾,也就是说男人家中妻子只能有一人,其余女人可以当妾,如果男子多娶嫡妻,那么法律是要追究他的重婚罪责的。
唐朝的法律也是保护一夫一妻制,禁止男人在现有妻子的情况下再娶妻子,但是唐朝经济繁荣,文化鼎盛,人民生活水平还算不错,尤其是有钱人比较多,在民间一些土豪暴发户就流行起了并嫡之风,而且在并嫡之风的影响下,也让后世明朝出现了一个新名词叫平妻,其意就是和正妻名义相等。
宋朝还是承袭了唐朝的法律,而且宋朝有鉴于唐朝并嫡之风的流行,因此还特意出台律法严禁民间私下多妻并立,在宋朝如果多妻并立,被官府查出来是很严重的罪名,男子会被判流放,而作为平妻的女子则会被强制离婚,宋朝对古代礼法十分看重,因此一夫一妻执行的也很严格。
明朝之后,明太祖朱元璋在《大明律》中也规定已有妻子的男人,在外面再娶妻子,就会被判杖刑九十,后娶之妻强制离异,这也算是中国古代对重婚罪最严厉的刑罚了,要知道杖刑九十很可能都会把人打残,可见大明律法中对男人重婚罪惩罚有多么严厉。

清·佚名.《雍正十二美人图》(局部)
正妻
正妻又称正室、发妻、原配、正房、嫡妻。按照传统,正妻和丈夫双方来自门当户对的家族,是两家联盟的象征。男方通过三媒六聘,严格遵守婚嫁礼制娶进家门的正室嫡妻。与丈夫是“结发夫妻”,她的名字会记入族谱。所生子女为 “嫡出” ,拥有优先继承权,尤其是嫡长子是宗祧和爵位的第一继承人。死后与丈夫合葬,受后代祭祀。
在古代正妻是受到法律保护,在分家产的时候是有话语权的,只有正妻所生之子才能继承遗产,而且正妻不是随便就能休弃的,必须要满足七出之条才能休妻,并且在法律上满足七出之后还有三种情况下还不能休妻:
一是主持了公婆丧礼的媳妇即便满足七出之条也不能被休弃;二是糟糠之妻不可弃,也就是女人与男人共患难,男人发达后即便女人满足七出之条也不能将其休弃;三是娘家已经家破人亡,离婚之后没有依靠了,这样的情况即便满足七出之条也不许休弃。
平妻/外室
平妻并非主流礼法承认的制度,多见于明清时期商人阶层。是男子在外经商时在当地另置田产娶的妾。因为没有合法的婚姻手续,外室通常不被承认,也没有继承权。其地位高于妾但低于原籍的正妻。在礼法上,平妻仍被视为“妾”,但其家庭在实际生活中给予她近似妻的待遇。这是一种变通和妥协,反映了现实与礼法的冲突。
贵妾/侧室/副室/媵室
侧室是等级最高的妾,不同朝代有不同的叫法,媵妾、二房等。即使没有生孩子可以进入男方的宗族族谱。因为侧室也是明媒正娶的,所以正妻死后,侧室也可以变成正室。
先秦时期,盛行的是媵妾制度。媵妾的出身很高,一般是正妻的亲姐妹、堂姐妹或者同族姐妹。这种妾室,一般用于政治联姻。选用自家姐妹,能够更好地维护娘家利益。按礼制,媵妾的地位仅次于正妻,没了正妻,媵妾可代正妻之权。简单来说,媵妾是正妻的替补,类似清朝的皇贵妃,若正妻去世或者犯下大错被废,媵妾可被扶正。所生子女有时被称为“庶出”而非“婢生”,地位相对较高。
副室比侧室低一等,出身略低,与正妻的血缘关系更远一些,一般是正妻的表姐妹。古时流行家族联姻,正妻没了,本家又没有合适的女孩时,也会从表亲家里找人替补。只有生了孩子的副室才有机会进入男方家的族谱,且副室在娶进门的时候聘礼规格也远小于侧室,进门甚至不能走大门。
良妾/偏室/偏房
必须是良籍,身家清白。大家族里的良妾一般是低阶官宦人家的庶女或者平头百姓。在礼法上受到的尊重高于贱妾。纳良妾通常也需要经过一道简单的媒聘程序,不能像买卖货物一样随意。
良妾所生的庶子女,被称为“良庶子”或“室之子”,其社会地位和继承权虽然仍远低于嫡子,但比贱妾(尤其是婢妾)所生的“婢生子”要高。在分家产时,良妾之子可能获得的比例会更多。
能得到男主人的宠爱和尊重,在家庭中有一定的体面。与正妻并无血统关联,生养以后才能进入宗谱,死后可以葬入祖坟。但是她们与男主人结婚时是不需要到官府登记备案,而且她们还不能出席酒席宴会这种公开的社交场合。
婢妾/侍妾/姬妾
贱籍出身的女子,贱籍就是指的奴籍、乐籍、妓籍女子。
婢妾、侍妾,是奴籍。她们通常是卖身入府的家生奴(仆人生的孩子)或被买来的贫苦人家女儿。一般出自正妻的陪嫁侍女和男主人家的仆人。
所生的子女被称为“婢生子” ,是庶子中地位最低的一等,在继承权上排在嫡子、良妾所生庶子之后。几乎没有任何保障,男主人或正妻可以轻易将其发卖、赠送或驱逐。就算生育了儿子在她们死后名字也不能写入祖谱,不能葬入祖坟,也不能进入家族祠堂接受香火供奉。
姬妾,通常是乐籍或妓籍。通常来自主人家培养的歌姬、舞姬,她们通常才华出众,姿色过人。多为购买、赠与或从家养的歌姬中提拔。例如,官员之间互相馈赠美姬,或富商巨贾购买名妓为妾,都属于“纳姬妾”。因为才貌双全,她们往往更容易获得男主人的偏爱和迷恋。一旦色衰爱弛,或男主人厌倦,她们的命运会非常悲惨。
陪房
属于贱妾。陪房多是正妻陪嫁过来的女管家或丫环,与正妻关系密切,但身份远逊色于正妻与其他妾室,甚至可能无上桌进食的资格。可是在家族中有嫡妻撑腰的话,甚至都会比侧室、副室、偏房还硬气,而且陪房在生育儿子之后,其名字可以写进祖谱,死后可以葬入祖坟,并进入家族祠堂的。
通房
奴籍,在所有妾室里地位最低,属于妾,但不是正式的妾,本质上还是丫鬟。一般是侍女出身,白天劳作,晚上服侍男女主人,正妻怀孕时,还可能成为男主人泄欲工具。通房即使生了孩子也不会有任何地位,通房的孩子一般会认在正妻名下。
外妇
外妇则是纯正的小三,古代叫作私通,没有任何合法性,可以直接被打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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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佚名.《雍正十二美人图》(局部)
古代所谓的“三妻四妾”,其实都指的是妾,只不过妾也是有身份等级地位区分的,三妻就是指正妻以及家庭地位比较高的贵妾和良妾这两类高级别妾,四妾就是指的贱妾那四类低级妾。
总的来说,妻妾制度本质是以“嫡庶有别” 为原则的封建家庭等级制度,是男权社会的畸形产物。妻与妾之间存在着不可逾越的鸿沟,这不仅决定了她们自身的命运,也决定了她们后代的社会地位和权利。
正妻明媒正娶,妾室来源多样且地位悬殊,从服饰到继承权,从管家到祭祀皆有别。深刻反映了古代中国的宗法观念、社会结构和权力传承逻辑。这一制度虽已远去,但其烙印仍提醒着人们反思历史。